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集團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推動公司重點工作和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集團公司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內控合規部結合集團公司工作實際,起草了《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試行)》,修訂了《督辦工作制度(試行)》。
制訂的《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試行)》共計六章二十八條,明確了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和職責權限、體系建設與運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與責任追究等內容。
修訂的《督辦工作制度(試行)》共計八章十六條,明確了將督辦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中,并進一步細化了違反督辦工作造成公司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問責等措施條款。
后續,內控合規部將不斷完善公司制度建設,持續提高內部控制管理能力,逐步提高集團公司市場競爭力。